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右手无名指短了一厘米,评不上残,公司给了9000块钱,医药费都是他们管的,我还能再多要点吗?
回答数:5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伤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你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并且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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