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上班的地方十月九号公司刚通知说14号店要关闭了,公司来人跟我们说要么自己离职要么就把我们调到别的门店,公司在无锡有很多家门店离我近的有好几家门店却偏偏把我调到离我家最远的门店,要有15公里左右,每天早上6点就要上班没有交通工具,地铁最早一班6.40才到根本来不及。和公司协商 公司领导的意思是要么就按正常上班时间要么就自己离职。我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可以不去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离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18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中可能包含一些不公平条款,如要求您在不适宜的工作地点工作或者以不合理的方式终止合同等。此外,您提到的交通不便的问题也可能是导致您考虑离职的原因之一。 关于是否应该去上班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个人的情况和对工作的满意度。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平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对于离职后的要求赔偿的问题,具体取决于您所在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您与公司的协议约定。通常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损失、提前解约补偿金等。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争议时,保持冷静并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