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在非洲吉布提海王化工项目,工作中突然倒地,后经抢救4天后死亡。确诊为脑出血。 这种情况属于工亡还是个人疾病死亡 引起脑出血也可能是因为高温高热,强负荷劳动,难道不能算是工亡吗?
19天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视同工伤。因此,在该案例中,如果死者是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并最终死亡的情况,则应认定为工伤。 此外,脑出血也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高强度劳动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脑血管破裂,从而引发脑出血。因此,虽然脑出血本身可能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但考虑到高温、高强度劳动等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可能会增加脑出血的风险。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规定和考虑,可以认为死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并且由于脑出血是其死亡的一个原因,因此不应将此归结为个人疾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