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总公司指使分公司为总公司集资诈骗数亿元,检察机关是先公诉总公司还先公诉分公司?
23天前《刑法》第380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条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对于你的问题,如果分公司涉嫌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总公司涉嫌违法,则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再由法院审判。因此,在此情况下,首先应该由公安机关对分公司进行调查并立案,然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