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我爱人于2013年1月份投保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祥和万家两全保险,不幸的是今年3月20日我爱人因脑出血入院治疗21日出院不久逝世了,我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可保险公司对大病赔偿不认可,说要生存180天以上,经医疗机构鉴定好了才算重大疾病,我们这种情况没够180天就不算,我们就自认倒霉了吗?
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您的健康状况,并且没有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您的情况不符合其规定的重大疾病定义,那么可能需要您提供更多的医疗证明或证据来支持您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提供额外的医疗证明或证据。例如,如果您的医生出具了一份关于您目前身体状况的详细报告,或者有其他相关医疗记录可以证明您符合重大疾病的条件,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您的申请的重要证据。 联系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他们对重大疾病定义的具体解释以及是否能够接受补充的医疗证明或证据。如果保险公司仍然不同意赔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