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我和房东在5月16日签订了合同,长沙市5月20日出台限购政策,规定5月20日前签约的在6月15日签办理完过户,因为新政原因在15号之后我就不能办理过户了,签订的合同里面约定最迟不晚于6月30日办理,房东一直不想卖这个房子,我已交五万定金并有房东开具的收条,我也发了函催促房东在6月15前办理过户,如果6月15日前不能办完过户算不算房东违约?
2024-10-25 10:44您好,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和房东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房屋状况及交易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履约期限的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以及逾期未履行的后果。如果您与房东在合同中约定最迟不晚于6月30日办理过户,则房东应当在该日期前完成过户手续。 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应当对违反约定的行为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您的描述,由于长沙出台了限购政策,导致您无法在6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这可能构成房东的违约行为。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协商解决,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同时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收据等,为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