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未写一天工作总结扣除200元工资合法吗?
2024-09-26 13: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的规定是要求员工每天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并且没有明确说明这份报告必须在当天完成,那么该规定可能不构成对员工权利的侵犯。但如果公司确实要求员工在当天内提交总结报告并提供了具体的截止日期,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