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4月10号至11号在蛋糕店试工两天,12号正式上班,上到19号一共8天,现在我自动离职,老板不发工资给我,他给合同我了但是我还没有签,虽然我自动离职的,但是我已经付出劳动了老板不应该给予工资我吗?
2024-09-23 02: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如果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行为。 至于您提到的合同和签署问题,由于您已经提供了工作,但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通常意味着双方并未建立正式的雇佣关系,除非您在试用期内被录用并签订了正式的聘用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您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不满,建议您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