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入伍,服役期间因公“八级伤残”2005年转业,入伍时是农村户口。2006年河北省定州市民政局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强迫我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2.2万元。请问合法吗?期待您的回复
2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入伍时的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不符合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待遇的条件。因此,您被要求自谋职业并领取一次性补助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诉讼等。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