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买的是二手房,房子是09年的一直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卖家也没有交房屋维修基金,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但卖家说房屋维修基金由我们乙方来交,我想请教下该不该我们交
2024-10-27 19:1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属于卖方所有。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当将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关的权利转让给购买方,并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 如果房屋存在需要维修的情况,通常是由卖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在您购房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房屋是否存在需要维修的问题,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与卖方进行详细沟通,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您对房屋质量有疑问,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检查,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