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给王生作担保,李四借给王生十万,王生无钱偿还。李四起诉王生,法院判决王生应给付李四本金及利息。经我,张三,李四协商,李四同意将判决的王生应还其的本金和利息权益转给我用以抵顶张三欠我的十万,待判决确定的权益得到全部履行及我领取标的款物后,我不得再向张三追偿还款事宜,现执行王生房子一套仅值五万,无其他可执行,问我还能向张三追偿吗,
2024-07-13 07:09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张三作为担保人,对王生欠李四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判决王生应偿还李四本金及利息后,您与张三和李四达成了协议,李四将其对王生的债权转让给您,用以抵消张三欠您的债务。如果该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且您已经取得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权益,那么按照协议,您在领取了王生的房产后,就不能再向张三追偿。 然而,如果王生的房产仅值五万,而您应得的债权总额超过五万,那么剩余的债权部分,您理论上仍有权向张三追偿,因为张三作为担保人,对王生未能偿还的部分仍负有偿还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债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条款、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您领取了王生的房产后,无论金额是否满足债权总额,您均不得再向张三追偿,那么您需要遵守协议约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此类明确约定,您可能需要进一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定您的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