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前的工伤有没有工伤就业金
2024-07-13 07:02根据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是有时效性的。一般来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工伤认定成立,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对于2010年之前的工伤,如果当时已经按照当时的法规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且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了申请,那么他们应当已经享受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当时没有提出申请或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可能已经错过了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例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