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 员工不愿意去。有补偿吗。我是常州 武进区 搬迁到经开区。
2024-07-13 05:30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变更工作地点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搬迁,企业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前往新的工作地点。 如果双方无法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达成一致,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通常是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具体到常州武进区搬迁到经开区的情况,如果员工不愿意搬迁,企业应当首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企业还应当提前通知员工搬迁的事宜,并给予员工足够的时间来做出决定。如果企业未依法给予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