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2月21日意外捽伤导至昏迷,老板没给我买意外保险,用了别人的名字意外保险给我看的伤,胳膊上装的刚板,现在我需要拆刚板,老板不管我了,误工费给了三个月的工资。
2024-07-13 07:06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即使老板使用他人名义为您购买了意外保险,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您,您依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您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老板未为您购买工伤保险,他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关于拆除刚板的费用,如果属于工伤治疗的一部分,老板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老板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相关费用。 至于误工费,如果老板已经支付了三个月的工资,但您的实际误工时间超过了这个期限,您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剩余的误工费。如果老板拒绝,同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同时,收集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单据、工资单、工伤认定书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