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单位三年了,2013年11月入职到现在2016年12月仍在工作,三年间单位没有签合同(15年8月单位让签了一份4个月的临时用工协议),没有交纳任何保险,总部派来的员工都有差旅补贴,防暑取暖补贴我都没有,申请保险没有同意。
2024-07-13 08:37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在国企单位工作期间存在几个问题: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未享受应有的补贴等。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此外,如果单位有规定其他员工享有差旅补贴、防暑取暖补贴等福利,而您未得到相应待遇,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平等待遇。 针对这些问题,您可以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和支付应得的补贴。如果单位不予理会或拒绝改正,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这些行动之前,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