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二月份在余杭区黄湖镇一工厂上班是受的工伤,右手碗骨折,装了钢板。公司没买工伤保险。只给我付了医疗费,我执意要去认定工伤,公司也不让我回去上班。5月份去社保局把工伤认定了下来。现在准备取钢板了,想找个律师帮助维权。还有就是因为这一年有伤工作也找不到,免强把生活混了过来,能不能先把我工伤赔偿拿到,再付律师费用
2024-07-13 09:44首先,对于您遭受的工伤表示同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这是维权的第一步。接下来,您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等。 由于公司未为您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关于律师费用问题,您可以与律师协商,看是否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即在您获得赔偿后再支付律师费用。这种方式可以减轻您目前的经济压力,但需要找到愿意接受这种支付方式的律师。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赔偿金额,以便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同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工伤认定书、工资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