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泾县鑫源茧丝绸公司的一名职工,2006年进厂以来,厂里一直缴纳养老保险金至2011年4月份止,之后厂里就借口资金困难一直未缴至今,而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都从工资中扣除。问题是现在劳动局不同意我个人去䃼交2011年4月份之后到2016年的养老保险金,咋办。厂里回复也是忽悠再忽悠,请问律师我到底该怎么办
2024-07-13 10:3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首先,您应当确认厂方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您的工资中已扣除个人应缴部分,但单位未缴纳。 2. **协商解决**:尝试与厂方协商,要求厂方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厂方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3.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补缴养老保险金。 4. **法律途径**: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或厂方不执行仲裁裁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社保部门投诉**: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督促厂方补缴养老保险金。 6. **个人补缴**:如果劳动局不同意您个人补缴,您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法律顾问,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或程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请注意,解决此类问题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