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7级,公司申请了异议,社保局能把鉴定书收回吗
2024-07-13 08:0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在复核或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并不失效,社保局无权单方面收回鉴定书。 如果公司提出异议,社保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社保局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提供鉴定过程的详细资料,以便进行复核。但除非鉴定过程中存在重大错误或程序违法,否则鉴定书不会被收回。如果公司对复核或再次鉴定的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社保局不能随意收回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