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劳动局,你好,我有一事相求你们法律援助,有关我爱人在市三医院(同济物业管理公司)做保洁工作,2011到现在,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爱人买社保,这种行为是不是维犯劳动法,我只希望通过劳动维权能把我爱人的社保补起来,以希望你们劳动部门能下基层核实一下,谢谢,地址武昌区彭刘杨路市三医,
2025-09-20 06:56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物业公司在2011年至现在期间一直未给您爱人的社保,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其权益受损。您可以依据上述法规及相关政策,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要求物业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如果您认为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