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只在老家办过酒席,办酒席时男方18岁,女方19岁,分开了三年,有一个孩子,男孩今年4岁,目前男方男方老是去家里闹个不停,男方爸妈还去我家中打了我的妈妈,之前男方有家暴行为,1.现在男方因觉得孩子是个累赘不想养,2.男方要抚养费,想了解孩子依据法律应该判给谁,3.抚养费是多少,男女方合付多少,付到孩子多大,4.女方没有能力抚养或付不起抚养费,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要求女方父母来支付.,5.以上问题的情况下女方再婚会有影响,会触犯法律吗?
2025-03-05 18:16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按照协议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通过法院判决。 二、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抚养费是指夫妻一方应当负担的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关于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如果女方没有能力抚养或者支付抚养费,确实存在法律责任。这可能涉及到强制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具体责任如何承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关于再婚的问题。 如果女方再婚后与他人共同生活,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社会压力和社会评价。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如果再婚后愿意继续履行抚养义务,通常不会构成违法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后的家庭关系复杂,需要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