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已上班5年,9月30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现在给了两条路,1是去老板名下的另一家公司,2是合同到期后赔钱走人。工作5年期间已经签订过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签订过无固定合同,并且已经3个月没有发工资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么,我想合同到期后就不干了,我是只能得到5个月的赔偿么?是按保险前的工资数赔么?谢谢
19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于9月30日到期,但公司提出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与您续签合同,二是要求您离开公司并接受经济补偿。请注意,如果您的合同未明确约定终止条件或条款,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有权获得完整的工作保护。 其次,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合理和公平的工资,除非有法定原因(如破产等)。此外,公司的行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强迫员工离开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这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工龄、岗位性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对于是否可以得到全部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建议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建议您仔细研究相关法规,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