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定金条,没有写交付人信息,只写定金5000元,货物已经备好,定金不予退还,交付人想退钱,可以么?
2天前在法律上,如果双方未约定交付人姓名等信息,则应视为“自认”,即推定为由对方承担交付义务。因此,在该情况下,交付人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交付人有权要求与您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建议双方尽快进行沟通,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并考虑如何解决当前的争议。若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