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年底在开发商那里付了首付签了合同,然后因为开发商跟人发生纠纷导致所买的房租冻结不能办贷款,多次催退首付开发商不退,让先住进去,直到今年三月份才通知可以办贷款了,然后重新签订了合同开始办贷款,负责我们业务的是新来的,在提交了资料后银行审核不过关重新提交,大概一个月时间,后来这个负责人突然说我们托太久了从5月18号起要付违约金,一天200+,说的时候大概是五月7号还是8号,之前一直没有提醒过违约金的事,我想问违约金我们有权协商吗,因为开发商拖了一年多,现在贷款也比较严
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并造成了您的损失,您有权要求赔偿。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您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和金额,那么您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但是,具体是否需要协商解决,还需要根据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来决定。 另外,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