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环卫工,2017年2月6日入职,环卫局一直设有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也设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并且环卫局还不执行最底工资标准。现在听说环卫局要市场化管理承包给公司管理,我们还不知道干不干,我想问问我们想维叔的话,能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可以请求什么事项。谢谢
2026-03-05 22:3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要求改正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使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