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苏州市昆山市的,我从6月26日进入公司工作,当时谈的底薪是2500加提成,10月份转正,转正之后底薪是1500加提成,转正申请是从钉钉里审批的,11月份发放10月分工资的时候发了1800(补交了之前的社保1020,),12月份12号左右经理告诉我说上个月工资发错了,按未转正的发了,需要从11月份工资中扣除,然后12月20发放了11月份工资,发了160元,这种算不算低于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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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是在10月份转正,因此应该适用的是10月份的工资标准。 此外,《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江苏省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20元。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您的工资水平确实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议您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以及符合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6-03-19 2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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