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面写着,固定期限2017.3.2-2017.5.31终止,试用期为2017.3.2-2017.6.1。我办理离职,公司告知已经转正,需要在工作一个月后,才可以离职,之前员工都是过了试用期,需要在签转正合同,公司人事这回告知我们这批不需要,在签合同,直接转正,我想咨询这个事情,人事有没有责任
2024-11-01 20:14关于您提到的事项,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您的离职申请应该得到公司的正式批准,并且应遵循相应的流程,例如提交书面辞职信或口头通知等。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最后,对于转正的问题,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该批员工无需转正,那么公司应当尊重这一决定。但同时,公司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清楚您的离职意愿和理由,并确认是否有必要签订转正合同以及是否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