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1)诉求:现在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已经成与用人单位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详情陈述:08年06月我来用工单位上班(司机)至13年没定劳动合同,大概(因用工单位没按合同法给我合同文本)14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连续签订四次合同(三次每次一年,第四次几个月)我的诉求成立吗?谢谢!
2024-09-09 03:23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关于您提到的劳务派遣合同有效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务派遣协议。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形成,这可能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性。然而,是否构成“无效”取决于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如果双方均认为原合同有效,则应继续履行;若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请注意,上述分析仅为一般性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具体案件情况详细研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尽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