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有2个小孩,之前离婚我要求一人一个,但男方不给,后来法院调解我放肆了,每个打抚养费600元,可以探望小孩,可是去年我回去探小孩被男方打伤了,我把他告上法院拿回了一个小孩的抚养权,还把之前欠他的抚养费结清了,现在男方也不给小孩我,法院执行局又调解我,我心软了,又错过机会,现在法又发了传票我交抚养费,我要不要交,我己经有抚养权,是执行局没执行,只是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我应该做,谢谢
28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保护自己。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您是否享有子女的抚养权,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不得虐待或伤害子女。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或者恶意阻碍探视,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按照原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