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给上保险因为他个人原因没上了,干活把脚摔坏了,做了手术,有钉和钢板,手术费用由我拿共计花费23000元多点,待了四个月,我给工资了。脚好了干了两个月活。去年11月底他就不干了。今年该拿钉和钢板了,他今年已经不在我工厂干了,取钉和钢板的手术费用我不负责了可以吗?
2025-08-30 12:34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受伤,并且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相应的社会保险,那么员工有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工伤待遇。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员工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其受伤的部分费用应当由本人承担。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并且员工也接受了治疗,您可以向员工追偿这部分费用。此外,如果您认为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