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签了个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卖方,和同中支付定金栏里划了没写金额,只是付款方式里写过支付10万房款,余款待过户时付清,请问我要是房子不卖这10万可以不算定金吗?直接返还10万,不双倍返还从法律上行的通吗?谢谢18072750405
2024-10-24 08:1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定金的具体数额,则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金额无具体约定。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10万元作为定金,并无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虽然在合同中没有详细规定具体的定金金额,但通常情况下,定金的数额应当与交易的价值相匹配,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