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永康做的项目,当时签订的合同用的是单位项目专用章,拖欠工程款120万,有结算单作证明,现在对方电话不接,想请律师全全权代理。
2024-06-28 06:1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4年完成的项目中,对方拖欠了120万工程款,并且您持有结算单作为证据。首先,您需要确认合同的效力,即使使用的是单位项目专用章,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1. 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如律师函)正式催收欠款,明确指出欠款金额、合同条款及逾期利息等。 2. 如果书面催收无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欠款以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 3. 聘请律师全权代理,律师将协助您准备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结算单、催款记录等,并代表您在法庭上进行诉讼。 请注意,诉讼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此在采取法律行动前,您需要权衡利弊。同时,考虑到时间较长,您需要确保所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果决定委托律师,建议选择经验丰富、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