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落夫妻双方的名字,再去公证处公正为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吗?
15天前在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归属通常涉及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两种情况。如果房屋是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女方和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被认为是共同共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一方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当被视为共同共有,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双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9条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的父母在购房时明确表示只赠予男方,那么这部分购房款应视为赠与女方,而不会被视为共同共有。 然而,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和个人理解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