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闺蜜再婚了,男方离婚过,男的离婚的时候孩子是判给女方的,离婚后女方的电话一直打不通,联系不上,然后过了几年等男的刚再婚一个月就把男方起诉了,说不抚养孩子,男方想见一见孩子,女的虽然答应,但一直找借口说没时间,变相推托不给见,而且还让男方以后和她各出一半的钱养孩子,这个怎么办?
2025-06-07 00:02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男方想要见到孩子并要求承担抚养费用,而女方拒绝,这可能涉及到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情况。收集有关案件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法院传票、判决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寻求法律帮助。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他们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联系法院。如果案件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您可以联系法院,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您可以详细阐述您的观点和请求,同时也可以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妥善处理沟通问题。尽管女方已经同意见面,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这种安排的实现。例如,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见面的时间或地点。此时,您应该考虑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确保孩子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理性地分析问题,寻求合法且公正的解决方案。希望上述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