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的9月份签了房屋认购合同,并交了钱,售楼处本来说是在今年的12月9号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现在售楼处说银行按揭没有额度,要等到2018年一月份才能办理,这样算不算违约,我可以要求退定金吗,麻烦帮我解答下,谢谢
2025-03-30 18:0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购房行为似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预售合同。按照预售合同的规定,购房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则需要退还预付款或赔偿损失。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按揭服务,这可能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务必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