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强行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您好,我是一个煤矿从事井下工作26年的工人,2016年由于主管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去产能政策,将矿井关闭,对距退休年龄5一10的职工实行内养政策,每月发放2100元生活费,而且一次性发清至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也交至退体年龄,而对我们12名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外且年龄都在43岁左右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工龄每年给7千多的补偿费用,以后的养生金自己承担,当时为了能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签了,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忽悠我们说是特殊工种存在,他们与社保部门协调好,结果现在我们去社保局交费,社保部门回答我们说是到六十岁才能按社会临时就业人员退休,以前的特殊工种不算,我们该咋办
2017-12-20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