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在柳州我有一单货款一万一千块钱的没收到,对方一直欠着不还,我那边的生意已经没做,回广东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吗?有借条,不过借条上写的是我当时的店名,现在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借条还有用吗?
2024-06-30 13:0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即使您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但借条作为债权凭证,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借条上的内容清晰明确,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并且有债务人的签名或盖章,您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借条原件、相关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您曾尝试追讨欠款。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求,对方将被要求按照判决结果偿还欠款。 此外,由于您已经回到广东,您可以在广东的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您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在柳州,您可能需要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建议您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