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公交公司工作,单位要求轮流值班,一天值班时间从早到晚5个小时,同时还要正常上班8小时。一天值班费3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8-03 22: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实行轮休制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因此,在你所在的岗位上,如果存在连续6小时以上的夜间加班或者连续7天以上的工作日加班的情况,是违法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在安排你的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你的健康和安全,也没有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他们对你进行调解或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