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16年腊月十二至17年5月5号给金拓公司看工地,除了上班期间预支一千五百块钱,至今没要到工资,并且不承认支付给我刚开始承诺的两千块钱春节生活补贴费,没签合同,连类似于工资单的证明也是最近才由老板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给开的,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手印,不知仲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我主张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双倍补偿金以及赔偿金、节假日和休息日工资、社保费和被扣的生活补贴费,能要到那几种?今年5月5号曾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几次,做了记录,但没得到处理,有录音能证明此事可以算没超过诉讼时效期吗?谢谢指点!
2025-08-03 20:30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收集证据。为了支持您的主张,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及拖欠工资的事实。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牌、工作证、考勤表、聊天记录等。 了解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提交仲裁申请前,您可以先与雇主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提起仲裁。一旦您决定通过仲裁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请注意,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 考虑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即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您仍然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提出要求,因为这是针对具体的案件而设定的时效。 保存好所有文件和证据。在提交任何材料之前,请确保所有的文件都是清晰、完整的,并包含您提出的全部要求。这样可以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开始这个过程,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比如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祝您早日解决困扰,取得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