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在酒店工作的,2016年9月份开始休假2017年4月份生的孩子,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份续签的劳动合同2018年酒店承包给别人了,2018年1月10号酒店要给我调到餐饮工作,我没有同意去餐饮工作,酒店就不用我了,我可以得到失业金和补偿吗?
2025-08-03 20:17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您的孕期、产假期间被解雇,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请求调解或裁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