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來自台灣,最近在網上看到保險推銷公司就去應徵,5/3入職,5/21發現因一些原因所以離職,之前簽的合同上有寫到未滿一個月不能領薪水,我也有簽名,但事後查網路這樣不符合規定,但此公司現在一直說我有簽字了不給我薪水,請問我能要回我該有的薪資嗎,另外此公司也逃漏稅所以薪水部分都不是匯款進戶頭,
2025-08-03 21:01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和税务法规的问题。首先,关于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明“未满一个月不能领取薪水”,且您已经签字确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按该规定支付您的工资。 至于税款问题,如果公司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您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并要求补缴税款。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公司的不公平待遇或损害,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