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今年5月31号到期,在公司任职晶元仓仓储管理员;但于5月22晚打卡时发现,我的职务被调至材料仓仓储管理员,于是查了下公司人资系统,发现我于5月17日就被调至材料仓,在此期间,我没有接到人事或上级主管的任何通知,我想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拒绝未被告知状态的人事调动,如果我再次被人事或上级主管进行未被告知的人事调动,我是否可以进行拒绝并且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2025-08-03 20:4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您在5月31日合同到期后,您的工作职责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您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完成工作。 如果您对人事调动的决定有疑问,建议先通过正常渠道向相关人员提出申诉或沟通,以获取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询问原因。 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领导层报告,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尝试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了解可能存在的其他选项。 请注意,一旦决定提交仲裁,将无法再进行人事调动。所以,请务必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