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2年三月20日进公司上班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至前我怀孕,公司发放当地最低工资让我们休息在家,我17年五月生下孩子,11月份,公司电话通知我去解除合同,并说以平均工资八五折买断工龄,我没有同意,12月底,公司停了我们生活费和社保,我现在准备去和公司交涉,可以提出哪方面的赔偿,我的合同期限是到2018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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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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