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签了个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卖方,和同中支付定金栏里划了没写金额,只是付款方式里写过支付10万房款,余款待过户时付清,请问我要是房子不卖这10万可以不算定金吗?直接返还10万,不双倍返还从法律上行的通吗?
2024-10-24 08:1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未明确约定支付定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情况下视为双方同意以一定比例的房款作为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在您的情况中,您提到“付款方式里写过支付10万房款”,但这并不足以证明您已经将其中的10万元作为定金。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这笔钱被视作预付款而非定金。 关于是否要双倍返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赔偿条款,那么一方违约时只能要求对方承担实际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则可以根据该约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文有疑问,建议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解答并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