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一个饭店的厨房工作人员。因为效益不好,老板决定换人。但是我们之前也和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貌似不合法,因为合同只有一份,在老板手里。并且没有给我们交社保。而且现在从工作至今9个月(店也是开了九个月)一直有不按时结算工资的情况。最长的时候拖欠半个月(发工资的日子只发半个月)工资16天。现在老板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离职,他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对我们有没有补偿。
24天前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理解您的困境并提供帮助。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书面形式,并且双方均签字盖章,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因此,即使只有合同的一份,也应该被视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虽然在本案例中,劳动合同仅有一份,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您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再次,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果企业存在欠薪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所欠工资,并且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后,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您离职,这通常意味着您已经达到了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您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了解自身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或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