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前期离婚两年了,离婚时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只有两个女儿大的四岁多小的刚刚满月,在没有经过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单方面把大女儿带走把一个刚刚满月的小女儿丢给了男方。现在男方想挽回大女儿的抚养权,我想知道女方这么做是不是符合现在的婚姻法
2024-07-09 20:30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女方在没有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带走大女儿,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对抚养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双方的健康状况等。如果男方想要挽回大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男方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抚养能力证明、大女儿的意愿表达、以及女方带走大女儿的证据等。 此外,女方将满月的小女儿留给男方,可能涉及到对小女儿抚养权的争议。如果男方希望同时争取小女儿的抚养权,也需要在诉讼中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建议男方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