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聊中,对方将聊天记录截图发到微博,并@媒体,是否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
8天前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你认为你的隐私或名誉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你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名誉不受侵犯,如设置密码保护账号,不随意发布敏感信息等。 请注意,上述解答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案件应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处理。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