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包案交警不作为。 反映2010年9月22月,在博爱县境内驾驶客车于三轮汽车相撞,事故致一死两轻微伤。交警队出具我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我认为:办案交警存在违背事故事实和放纵对方顶包的执法过错。
2025-09-14 12:37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关于事故认定书的问题,应当由交通警察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作出,并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该事故认定书存在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其次,对于被告方顶包的行为,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实施了顶包行为,以便在诉讼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代理案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达成协议,避免冲突升级。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获得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