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婚 先因为肾病无法生孩子男方要求离婚 已经分居二年 生活费停止一年 本人无工作收入 婚房是男方父母买的并还房贷每月3300 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 份额为六分之一 请问离婚我可以分的六分之一的房产价格吗?
2025-09-11 01:41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并且生活费用也停止了一年,那么您有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的共同财产。在您的情况下,房产证上记载有您六分之一的份额,因此您可以请求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至于房产价值,需要具体评估才能确定。建议聘请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师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和市场价格。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子女抚养权、债务清偿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