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中有一成员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其它成员签字同意,我想知道若其它成员签了字,如若动迁的话对其它成员有何影响?
2024-07-15 14:0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决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户口簿中的成员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成员在动迁过程中是否受影响等问题,主要取决于户口簿上记载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户口簿上的成员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且其他成员也同意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那么其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可能会受到影响;反之,则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动迁过程中,如果户口簿上有其他成员的签字同意,他们也可能成为被拆迁人的一部分,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