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山东和一家新能源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购后同,合同中约定我一次性付足第一次所提货款,并交纳余下货款的定金1万元,回来产品严重滞销,压在我手中,我现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我的订金吗?
2024-10-03 10:1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在你与新能源公司的合同中,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只是支付定金。 此外,如果你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如支付了第一笔款项),而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你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这包括但不限于定金,以及你已履行的部分款项。 请注意,具体适用上述条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你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详细讨论,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